201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下半年发展计划。(这个程序主要确定下来本支部下半年需要发展的人数,12月3日完成)

二、班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召开团支部大会,提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条件是经支部培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12月5日前完成。)

三、联系培养人和党支部就提名名单进行讨论(召开支委会听取联系培养人意见并就团组织推荐的名单进行讨论,12月6日前完成)

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广泛征求同学、科任教师的意见,并由教务处或系教学干事出具上学期没有考试不及格记录,学工处或本系学管部门出具没有该入党积极分子迟到、旷课、违反校纪校规等记录,12月10日完成。)

五、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本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该入党积极子是否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程序为:1、联系培养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该同志一年来培养考察情况,2、支部汇报在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的结果3、集体表决,4、党支部向党总支书面汇报支部大会结果,12月11日完成。)

六、报党总支审议发展对象(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讨论审议,

党总支审核通过后上报院党委审议,院党委最终确定发展对象人数。(12月13日完成)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政审.(发放入党政审外调函。父亲、母亲或配偶如果在同一单位一张函调信即可,不在同一单位必须分别进行函调,12月16日完成。)

八、支部书写政审综合报告(党支部收到对方函调证明材料后,根据发展对象情况以及通过函调了解到的情况写一份综合政审报告,12月23日完成。)

九、发展对象撰写个人自传(12月29日前完成。)

十、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1份、思想汇报4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1份、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表1份、函调相关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鉴定表、“推优”相关表等)

十一、预备党员公示(12月23日-29日完成)

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12月29日完成)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12月29日完成)

十四、审查《入党志愿书》及其相关材料(党总支负责详细审查发展对象材料,表格内容,包括填写日期等细节,12月30日完成)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通常情况下,《入党志愿书》包含了应汇报的内容,由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有关部分即可。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7.如有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出席,请其讲话。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事项

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或申请入党的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在讨论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不应提倡。对发展某个同志入党,党员应当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如果感到对某些情况不够了解,应当在会上提出来,把情况弄清楚,而不应该随便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

5.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 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8.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并按要求把支部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12月31日完成

十六、审查其相关材料并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总支要按照党组织发展工作档案袋上内容审查发展对象一系列材料并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对象如果为多个时,可以集中谈话。2014年1月6日完成)

十七、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填写审批意见,2014年1月6日完成)

十八、党委讨论审批,通知各党总支(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审批新党员。2014年1月10日完成)

十九、上报预备党员信息表备案(党支部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党员信息表2014年1月13日完成)

二十、党委发放入党通知单。(2014年1月13日完成)

二十一、新党员面向党旗入党宣誓。(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